糧食質量管理制度
發布時間:2018-08-20
一、嚴格貫徹執行儲備糧質量標準和質量檢驗操作規程,開展日常的糧食檢驗工作。
二、糧食質量品質達到質量要求的方可安排入倉。
三、每批糧食入倉及出倉前都要進行質量檢驗,并出具檢驗報告。
四、每年三月和九月要對庫存的糧食品質進行全面檢測鑒定,并做好糧質分析報告。
五、對庫存糧食建立糧食質量檔案,并做好歸檔管理工作。
六、質檢人員應加強學習,不斷提升自身的檢驗水平,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性。
七、定期做好檢驗設備的維護保養及校準工作,確保設備的準確性。